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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注冊的香港公司什么時候開始做賬?——千百惠財務代理
發(fā)布時間 : 2019-12-13 13:57:53
如果是新成立的香港公司的話,最晚的時間需要在十八個月之后就需要進行第一次的做賬,第一份納稅申報表自納稅申報表簽發(fā)之日起自動延長一個月至三個月。在此之后,沒過一年就要進行一次納稅的處理。
例如,稅務局于2019年4月24日發(fā)布的納稅年度所得稅申報表將于2019年7月25日到期。必須在納稅申報表簽發(fā)之日起三個月內向納稅申報機關申報。否則,欠稅將導致罰款。第一筆罰款通常是1200港元,如果你沒有及時的去交納,時間越長罰款就越多。如果不能及時處理,法院將向香港公司傳訊。為避免逾期,建議公司在收到納稅申報表前,開始進行會計核算和審計工作,以便于稅務申報的處理。
香港公司首次應為會計核算和納稅申報選擇合適的會計參考日,初始會計基準日必須在公司成立后18個月內。一般情況下,小編建議大家最好是可以選擇3月31日和12月31日這兩個時間,最為主要的原因就是在這兩個時間的話,是可以直接進行延期申請的,這個方面對于我們日后的納稅有很大的幫助作用,希望各位可以留意一下。
香港公司注冊后的會計報表和納稅申報時間
1、非新創(chuàng)香港公司報稅時間,根據(jù)公司財務年度結束日期按時提交審計報告和稅務報表。
2、可能出現(xiàn)特殊情況,可能導致香港公司在申報納稅期間收到香港稅務局出具的利潤稅表。這并不意味著香港公司不需要做會計和稅務申報,香港公司必須做好會計和稅務申報工作。
香港審計報告內容
根據(jù)香港具體的一些法律規(guī)定,只要是有會計征的會計師在進行記賬的話都是需要進行業(yè)務收入編制審計報告的,簡而言之,就是和國內審計報告類似的存在,但香港政府每年做一次,新公司的第一份納稅申報表是18個月之后。
審計師的報告必須在香港由有執(zhí)照的會計師簽署,總審計報告包括對公司歷史、公司結構(即股東董事信息)、審計報告編制的精神和準則的介紹,最重要的是對貴公司經(jīng)營情況的審計意見、資產(chǎn)負債表和資產(chǎn)負債表,以及審計方面的相關事宜。另外還要看下香港的利潤稅(即稅收計劃)是否需要應用于公司的評估和計算方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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