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顏色組合商標可注冊性如何
發(fā)布時間 : 2022-01-20 08:05:49
一、什么是顏色組合商標?
顏色組合商標是指通過特定的意圖或順序組合兩種或兩種以上TINT的商標。顏色組合商標的保護僅限于提交注冊的組合本身,如柯達的顏色。
為組合商標選擇的顏色必須有特別限制;提供顏色樣本,一般不能描述為藍色或橙色。由文字、圖案、顏色組成的商標不是顏色組合商標,而是一般的組合商標。
二。顏色組合商標的注冊條件是什么?
彩色商標的注冊須符合以下條件:
1.應該是合法的;
2.要有鮮明的特色;
3.它不應該起作用;
4.不得與他人的合法在先權(quán)利相沖突。
三。什么是顏色組合商標的可注冊性?
商標是一種符號,其基本功能是區(qū)分來自不同生產(chǎn)經(jīng)營者的類似商品或服務,從而方便相關(guān)消費者選擇合適的商品或服務,因此商標必須具有顯著性。與文字、圖形、字母、數(shù)字等符號相比,顏色符號的意義非常微弱。因此,《深圳市注冊商標公司需不需要先申請U盾》法規(guī)定,單一顏色標志不得核準注冊商標,具有顯著性的顏色組合標志可以核準注冊。
從以往顏色商標獲批的案例來看,申請顏色組合商標的意義通常需要長期使用才能獲得鮮明的特征。
申請人在實際生產(chǎn)經(jīng)營活動中長期使用彩色商標,使相關(guān)消費者能夠識別并熟悉商標與申請人之間的對應關(guān)系。此時,顏色組合商標意義重大,可以起到區(qū)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作用。
實踐中,對于只有兩種顏色的簡單組合商標,審查員往往會因為缺乏鮮明的特征而予以駁回,不能作為商標注冊。
這就要求申請人在臨沂市和珠海市的駁回復審階段提供充分的證據(jù)材料,證明涉案注冊商標的實際使用時間和方式,以及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或服務的實際生產(chǎn)、銷售和宣傳情況,進而基于申請人的長期使用證明指定商品或服務具有高度顯著性, 使相關(guān)消費者在商標與申請人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之間建立了必然聯(lián)系,符合注冊商標的顯著性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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